机构与章程
 
标准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CELTSC_GL_2026-16号文件]


标准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标委会”)为提升标准研制质量,组织委员开展标准预研究项目工作。为规范标准预研究项目全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标委会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各环节管理,明确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标委会自主立项的标准预研究项目;项目申报人仅限于标委会全体委员、单位委员及各委员团队特邀专家。

第三条 职责划分

标委会秘书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归档、反馈材料形式审查结果、组织全体委员进行立项投票、统一发布各项目的研讨会会议通知、跟踪项目进度与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标准规划研究中心: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标委会全体委员:参与预研究项目立项投票,参加各项目的标准起草会、专题研讨会等;

项目负责人:应为标委会委员或单位委员,需按要求完整报送申报材料,按期推进预研究工作,按时上报研制进度,项目到期后按时提交结题报告。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形式审查

第四条 申报渠道:预研究申请材料统一发送标委会专用邮箱tc28sc36@163.com,压缩包命名:预研究申请_标准名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zip。

第五条 申报材料:《预研究项目提案申请表》、完整标准草案初稿。

第六条 秘书处收到申报邮件后一周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邮件书面反馈审查意见,逐条列明材料缺漏问题。申报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补齐材料重新报送。

第七条 常规评审周期:规划研究中心每双月组织一轮集中专家评审;每个双月的15日前提交、且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当期评审项目清单。

第三章 专家评审

第八条 常规双月集中评审不向项目负责人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第九条 加急单独评审:项目负责人可在邮件正文标注 “加急单独评审” 并写明加急事由;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由规划研究中心另行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相关专家评审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条 评审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秘书处向项目负责人书面告知评审结论,结论分为三类:直接提交全体委员投票、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全体委员投票、不予立项。结论为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全体委员投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送秘书处,由规划研究中心复核通过后进入立项投票环节,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立项、实施与结题

第十一条 立项表决与公示:提交标委会全体委员投票表决的项目,表决通过后正式立项,给予统一编码的预研究立项号;预研究项目周期为2年。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预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统一纳入对应工作组统筹管理。项目组织召开的标准起草会、调研会、论证会等会议,由项目负责人草拟会议通知,提交对应工作组召集人初审;经召集人报送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由标委会秘书处统一发布正式会议通知。标委会全体委员、项目团队参会时不得收取会议费。

第十三条 进度管理:每半年的标委会全体会议上,在研的预研究项目须提前通过所在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研制进度,并于全体会议确认。未按期确认的在研项目,第一次未确认自动设置为暂停,重新向秘书处提交《恢复研究申请》后可继续;连续两次未确认的在研项目公告废止。

第十四条 结题要求:项目满2年研究周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完整结题申请和研究成果(草案和/或研究报告),经秘书处形式审查合格后完成结题验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标委会将结合试行运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附件:

附件:预研究项目提案申请表.doc

CELTSC_GL_2026-16_标准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pdf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6日

 

友情链接 Links

秘书处地址: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联系人:郑莉

联系电话:1390135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