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章程
 
标委会团体会员服务与协作办法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

 

团体会员服务与协作办法(试行)


标委会 秘书处 2016 年8 月

为了给单位委员提供服务,并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化事业。在原有“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吸收与管理章程”的基础上,补充如下办法:

1.  在标委会网站以单独网页对成员单位进行介绍,网页内容由各会员单位自行提供标委会秘书处审查后刊登。
2.  可以参与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有提案权,有表决权。
3.  单位委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工作会议,两人不收会议注册费。超过两人参会或非委员单位参会需要交纳会议注册费。
4.  对于标委会举办的培训,委员单位培训费用8折。
5.  标委会秘书处将向委员单位及时发送工作简报,告知最新信息及工作动态。
6.  委员单位通过标准符合性认证的产品,将在标委会网站给予重点推介。并允许在标委会主办的各类会议中发放符合标准的产品宣传资料。
7.  欢迎委员单位与标委会联名举办各类标准化产品推广活动、商业或技术研讨活动,活动方案双方协商,活动经费由委员单位负责。活动信息将编入标委会工作简报,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8.  委员单位独立举办的与标准化有关的活动,可以在标委会网站发布信息。
9.  委员单位可以承办以标委会名义开展的标准化技术培训。
10. 委员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成就(包括符合标准的新产品信息),将登载到标委会网站,并编入标委会工作简报,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11. 委员单位有权参加中国代表团,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JTC1 SC36的工作会议。
12. 单位委员年费2万,颁发单位委员证书,期限为一年,每年续交年费后更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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