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CELTSC_GL_2026-10号文件]
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集与推荐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集与推荐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及教育部办公厅《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教科信厅〔202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标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委托,组织开展的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集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项目来源
第三条 标委会面向全体委员和单位委员征集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是委员所在单位或单位委员,项目牵头人应是委员或单位委员代表。委员和单位委员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应按照教育部主管部门的通知通过其他相关途径申报。项目来源类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预研究项目。已在标委会完成预研究立项并获得预研究项目编号的项目。
(二)委托项目。包括:
1. 受教育部各司局或直属单位委托研制的项目;
2. 在世界数字教育联盟标准委员会推进中的项目;
3. 在ISO/IEC JTC1/SC36推进中的项目。
(三)其他项目。其他教育部急需急用的项目。
第三章 征集程序
第四条 教育部下达征集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后,标委会发布面向全体委员和单位委员的标准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方式及截止日期等事项。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来源范围的项目,其牵头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标委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 标委会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
2. 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 完整的标准草案(模板见附件3)。
(二)提交方式: 将全部申报材料生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教育部行标申报-标准名称-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邮件附件发送至标委会工作邮箱:tc28sc36@163.com。邮件主题与压缩包文件名保持一致。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六条 形式审查
标委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申请者邮箱。通过形式审查的,进入内容审查环节;未通过的,告知审查结果。
第七条 内容审查
内容审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
(一)线上会议集中审查;
(二)专家书面评审。
标委会根据提交项目的紧迫程度、项目数量及申报材料质量,确定具体审查方式。
第八条 评审依据
内容审查应当依据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一)意义与价值
1. 是否能够反映产业近期需求或发展趋势;
2. 研制目标和标准的范围是否清晰;
3. 对行业的预期价值是否明确。
(二)草案质量
1. 草案结构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标准文件编写规范;
2. 草案主要内容是否与标准界定的范围一致,逻辑是否正确;
3. 研究计划是否合理。
(三)主持人和团队
1. 主持人的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及标准研制经验;
2. 团队中是否有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参与。
第九条 标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的申请材料汇总,向教育部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查同意纳入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标委会通过电子邮件书面反馈给申请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标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标准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