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章程
 
CELTSC_GL_2026-04_合作机构与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集中多方力量开展标准化研究和应用推广,本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CELTSC_GL_2017-05 号文件合作机构与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根据试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对该文件进行修订,发布“合作机构与活动管理办法”如下:

1.委员所在的学校和研究机构、单位委员可申请承办标委会下属的标准化研究中心、测试中心、应用推广中心、示范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原则上每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只成立一个同类型中心,可以多家单位联合承办,要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300万元),用于该机构进行相关研究、开展相关业务。申请需经过标委会审查,通过审查后须与本委员会签订相关协议。

2.委员和单位委员可申请以标委会的名义举办研讨会、展会、培训等活动,活动应设有标准推广宣传或标准化学术研讨环节,活动申请需经过标委会审查。

3.成立机构申请与审查办法

a) 申请成立授权机构须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

b) 由秘书处组织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由本委员会委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位。

c) 秘书处将申请表和专家评审意见向全体委员公示2周,由全体委员投票(反对票需附反对意见),全票通过者即为通过。赞成票超过2/3者通过初评,申请单位须针对反对意见进行书面或会议答辩。

d) 如有多个单位在同一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申请成立同样机构,将在通过上述评审流程的单位中择优批准,或者组织通过评审的单位联合成立该机构。

e) 将通过评审和投票的申请报主任委员审查批准。

4.举办活动申请与审查办法

a) 申请以标委会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主办单位举办活动须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

b) 由秘书处对活动内容、形式进行初步审查,在申请表上给出秘书处审查意见,由秘书长签字。

c) 秘书处将通过审查的申请表向全体委员公示2周,由全体委员投票(反对票需附反对意见),全票通过者即为通过。赞成票超过2/3者通过初评,申请单位须针对反对意见进行书面或会议答辩。

d) 如有多个单位在相近的时间、地点申办同类活动,将在通过评审和投票流程的单位中择优批准,或者组织通过评审和投票的单位联合举办。

e) 将通过秘书处审查和投票的申请报主任委员审查批准。本文件替代“CELTSC_GL_2017-05 号文件合作机构与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被替代的文件即日起废止。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2026 年2月10日发布


CELTSC_GL_2026-04合作机构与活动管理办法.pdf

举办活动申请表.docx

承办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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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地址:清华大学计算机系

联系人:郑莉

联系电话:13901352426